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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,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》与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》,取消药用辅料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审批,原料药、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在审批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。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《总局关于“放管服”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(2017年第136号)》,确定修改2个文件,彻底废止7个文件。